績效獎金依法核發有所本 台電敢偷發嗎?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17 16:18:59)針對報載立委鄭麗君質疑台電作弊偷發績效獎金乙節,台電公司鄭重澄清強調,台電近年虧損主要係因政府管制電價及揹負用電補貼等政策性負擔,以及電價無法合理反映成本,絕非台電員工鬆懈努力。為合理反映台電員工之績效,歷年績效獎金均由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籌組之「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嚴格審視扣除政策性因素對台電虧損之影響後,再核發績效獎金、納入年度決算,並經審計部審核通過,一切過程均依法定程序辦理,外界以虧損為由,批評績效獎金之核發,完全漠視台電員工之努力與貢獻,對台電員工並不公允。

一、績效獎金制度適用於行政院各部會所屬事業機構,台電公司近年因預計虧損,故未編列績效獎金預算,但依「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年終辦理決算時,可考量影響盈虧之政策性因素後,申算可核發績效獎金總額,併用人費納入決算。

二、台電績效獎金每年均經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籌組之「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嚴格審視包括「農業、學校、路燈、自來水、鐵路…等各類用電優待」、「離島虧損未獲政府依法補償」、「實施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配合政策,電價無法合理反映成本上漲」等政策性因素對盈虧的影響後,再予核定績效,獎金之核發過程依法且嚴謹。

三、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戮力促進台灣經濟發展,配合政策犧牲營利,帳面虧損不應歸責於營運績效不佳;且台電員工不斷創新改革,在惡劣的氣候、險峻的工作環境下,均努力達成穩定供電之使命,外界一再以虧損為由,批評績效獎金之核發,漠視員工之貢獻及努力並不公允。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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