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陳局長介山表示,成衣等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後處理等過程中需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據此該局將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織品標示基準」及「服飾標示基準」對上述紡織品進行「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鎘、鉛」、「有機錫」、「繩帶及拉帶之物理性安全要求」檢測及「中文標示」查核。
為使產製或進口相關商品業者能明瞭檢驗規定,並積極因應,相關檢驗規定已置於該局網站(www.bsmi.gov.tw)→業務專區→商品檢驗業務→紡織品檢驗園地,歡迎各界參考。
該局除呼籲業者應生產或進口符合規定之紡織品外,也提醒消費者應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以確保使用該項產品安全。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