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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丈收養27年 男認祖歸宗圓夢

自由時報/ 2012.09.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李姓婦人於27年前與丈夫離婚後,因想讓兒子改從母姓,將他給同姓李的妹婿收養,兒子變成他姨丈的養子,成年後卻想認祖歸宗,向苗栗地院聲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法官調查確認收養關係有名無實後裁准,讓他圓夢。

苗栗地院調查,32歲李男在5歲那年被姨丈收養,10年前姨丈過世後,他就想認祖歸宗,最近聲請終止收養關係。他向家事法庭主張,只是形式上被姨丈收養,其實出養後,是與外祖父同住,國中畢業即半工半讀,姨丈也沒有提供任何學費或生活費。

法院審理時,李母出庭表示,同意終止兒子與他姨丈間的收養關係,並透露當初是因為與丈夫離婚,想讓兒子改從母姓,剛好妹婿與她同姓李,所以才讓兒子給妹婿收養。

李母說,確實只是形式上收養而已,實際還是她在照顧兒子,即使她在外地,也都會寄生活費回去給兒子。

法官認為李男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是為了認祖歸宗,應該予以尊重,裁准聲請。民法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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