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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前後兩個樣 小模控攝影師性侵敗訴

自由時報/ 2012.09.17 00:00
男方稱你情我願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方姓網拍女模特兒指控知名攝影師姜震勇在汽車旅館替她拍照時,兩度性侵她得逞,姜男因此被檢方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案情大逆轉,一名關鍵旅館女服務生證稱,方女等待警方前來時「翹著腳、神色自若,警方一到就變得很害怕」,前後判若兩人,加上遭性侵後拍的照片,仍露出性感、嫵媚神情等,依此判姜男無罪。

55歲姜震勇當過婚紗、攝影公司負責人,目前在文化大學等校教授攝影課,投入攝影圈30年,教過千名學生,拍過模特兒逾百人,在圈內小有名氣。

姜某昨受訪表示,前後兩次都是雙方你情我願發生關係,對方把整件事扭曲得太離譜,他做事向來光明磊落,以前從沒有遇過這樣的事。記者昨試圖聯絡方女,對方手機未開,無法聯絡上。

判決指出,姜震勇去年8月在臉書上認識剛出道的方姓網拍模特兒,去年9、10月間兩度以每次3000元代價,約方女至台北市華山藝文中心,擔任社區大學教學攝影模特兒;第二次教學攝影結束後,另約至基隆市蔚藍海岸汽車旅館外拍。

方女指控,當晚8時,姜男趁她躺在沙發上睡覺時性侵得逞。晚間11時在床邊幫她拍照時,又突然將她壓倒床上,再次性侵得逞,她趁姜男去洗手間時離開房間,打電話向男友求救並報警;檢察官將姜男起訴。

女模供詞前後不一

法院審理發現,方女向警方說,姜男趁她躺在沙發睡著時性侵;但檢察官偵訊時改稱,是在有意識狀態下被性侵;到了法院審理,又改口是在半睡半醒狀態遭性侵,供詞前後不一。

另方女控訴姜男在床上拍照時性侵她,但對姜男是否曾對她口交,她「一下說有,一下又說沒有」,法院認為若姜男違反方女意願口交,被害人「理應印象深刻,豈會遺忘」。

女模被目擊神色自若

尤其,方女在等警方到達前,女服務生目擊她「穿著睡袍,一邊抽菸、一邊優閒的將腳跨翹在桌上講電話,神色自若,等到警方趕來才裝出很害怕的樣子」。

法院另勘驗姜男與方女發生性行為後拍攝的300張照片,方女僅以浴巾裹身;或將浴巾褪至臀部、上半身裸露,只用頭髮遮住乳房,還有只穿內褲趴在床上與沒穿衣服的姜男共同入鏡,作出擁抱或親吻臉頰的親密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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