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打算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引發台灣律師界群起反彈,「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認為,一旦真的開放,台灣律師就業環境將更惡化。中國律師來台執業所取得的當事人資料,中國政府也可輕易拿到,國人隱私及台灣企業營業秘密,恐有外洩疑慮。
他表示,中國政府以「年度考核制」控制律師,只要得罪政府,就可能被取消執業資格;中國公安還可不經法院審訊逕行拘禁律師,嚴重威脅到中國執業的台灣律師人身安全。
記者問:馬政府打算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的背景為何?
賴中強答:兩岸二○一○年六月底簽訂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將陸續協商及簽署包括:「投資保障協議」、「爭端解決協議」、「貨品貿易協議」及「服務貿易協議」議題。投資保障協議已完成簽署,至於是否允許中國律師、建築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來台執業,是在「服務貿易協議」這一區塊;依馬政府原先預計,今年底要完成「服務貿易協議」簽署,明年中簽署「貨品貿易協議」。
連戰(國民黨榮譽主席)跟胡錦濤(中國國家主席)日前在亞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上說,「服務貿易協議」一年內可以簽署完成,因此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的時間點,很有可能落在今年底或明年中。
中國年度考核 控制律師執業
問:中國律師來台執業的定位問題?
答:台灣加入WTO的入會承諾裡,對於法律服務業,我們同意由「外國法事務律師」來提供服務;這種律師僅能執行原資格國法或國際法的業務,或有關婚姻、親子關係或繼承事件的當事人一造是該國人的案件。因此,從WTO入會承諾及律師法來看,在台灣只有「律師」或「外國法事務律師」這兩種身分。
兩岸關係複雜,中國政府能否接受中國律師到台灣執業,叫做「外國法事務律師」?這是一個大問題。馬政府為了避免政治問題,也可能開第三條路,另創一個名稱,或許叫「大陸地區律師」,不過這有違律師法,也跟WTO入會承諾有出入,更將衍生我國是否全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憲法問題。
若無保密義務 企業秘密不保
問:中國律師來台執業後,當事人隱私及企業秘密可能不保?
答:中國律師對於中國政府,在法律上有很高的「忠誠義務」,他們要宣誓效忠,誓詞就是「要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要擁護共產黨」,甚至在中國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辦法項目內,還包括「開展律師黨建工作」。他們的律師事務所是有黨的組織,當中國的母事務所來台灣設立分所時,中國政府藉「年度考核」要求母事務所揭露台灣分所的業務資料時,中國律師很難拒絕。
且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律師事務所在內)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證據。」因此,台灣人只要把東西交給了中國律師,中國政府就可能取得。
中國律師將來回國後,曾與中國律師有業務往來的個人及企業,隱私及營業秘密也確有外洩疑慮。
問:可否舉例說明隱私或營業秘密外洩情形?
答:常見的問題應會發生在稅務案件。台灣員工被派到中國工作,照中國稅法規定,只要住九十天以上,在中國領的薪資就要報稅,在台灣領的薪資也要報稅,台幹沒有向中國政府申報「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所取得由台灣企業支付的薪資」,就構成逃漏稅,將面臨中國政府追稅;依中國刑法第兩百零一條「危害稅收徵管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兩岸現在未簽租稅合作協定,雙方均無法掌握對方稅務資料,但是未來,比如一個台幹跟中國律師在台灣有一些諮詢關係,把他的一些報稅或是薪資資料交給中國律師,中國公安若有線報,叫中國律師交出,律師就要交出,到時候這個台幹就麻煩了。
台灣律師 就業環境將更惡化
問:台灣律師業務競爭激烈,開放中國律師來台,會不會雪上加霜?
答:這幾年律師錄取名額一直放寬,特別從去年開始,一年錄取將近千人,這已經對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造成很大衝擊。去年錄取的準律師,至今仍有四到五成還沒找到指導律師;沒有找到指導律師代表無法正式執業,而現在實習律師薪水僅約兩萬五千元到三萬元。律師工作條件在惡化中,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會對台灣律師就業環境造成更大衝擊。
問:政府若限縮中國律師來台執業項目,可否減低對台灣律師業的衝擊?
答:我的判斷是,法務部可能會用「外國法事務律師」的類似架構,就是中國律師來台只能做與中國地區法律有關業務。看起來好像對台灣律師就業影響不大,實際上中國律師坐在事務所內,提供的法律服務是中國法律或是台灣法律,法務部不可能盯著每個律師到底在做什麼,來台的中國律師更可能僱用台灣律師做人頭,實際執行台灣律師業務,所以實際上的管控不可能做到。
公安濫權 律師人身缺乏保障
問:中國與台灣兩邊法律執業環境有何不同?
答:中國的律師法及刑事訴訟法都有提到,律師若知道當事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是公共安全的犯罪時,就有義務去舉發當事人,這樣的話,當事人還能相信律師嗎?也就是說,在台灣及民主法治國家,我們非常小心呵護及保護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即保密義務;以及律師有權不揭露當事人的隱私及機密,但這種信賴關係在中國被破壞了。
台灣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律師有「拒絕證言權」,在台灣,當事人把資料交給律師,警察及檢察官絕對無法隨便拿到;但中國沒有搜索票制度,放在律師事務所的資料,中國公安及檢察官隨時可叫律師交出來,對當事人沒有保障。
問:台灣目前已有部份律師在中國執業,現況如何?
答:中國先前有單方面向台灣開放,藉此要求台灣也對等開放。目前有兩種情況,一是台灣人到中國考律師執照,截至二○一○年,已有一百四十二名台灣人通過中國律師考試,真正完成一年實習並取得中國律師執業證書只有十六人;能做的業務範圍限於跟台灣有關的非訟法律業務,以及與台灣人有關的婚姻、繼承訴訟,一般反映執業時綁手綁腳、很難發揮。
二是中國的海西區(福州跟廈門)特別開放台灣律師不用取得中國律師資格即可執業,目前台灣有七家律師事務所以此方式執業,但也認為限制很多,很難開展業務。
中國是人治社會,你懂法律,但沒有「關係」,真的能夠執業嗎?你跟中國談規則開放,其實沒有用,中國自然有一個「潛規則」來做第二層限制。
保障權益 應促中廢除年檢制
問:政府談判時要如何保障台灣律師的權益?
答:馬政府如果真的要推動「兩岸法律服務對等開放」,應該先跟中國政府談兩件事,一要中國廢除律師事務所的「年度考核制」。台灣的概念,律師是「在野法曹」,維護人民利益時,會跟國家處於一種緊張關係,例如公安逮捕一個台商,你要去跟公安講道理,一定有某種緊張性;但中國政府對律師有生殺大權,只要年度考核沒過,明年就不用當律師了。
二是台灣律師在中國的人身安全問題。在中國只要冒犯公安,隨時可能被捕,不需經過法院審訊即可拘禁,這絕不是僅有「維權律師」才會遇到,其他一般律師也會碰到。
因此,談判前提是,中國必須同意逮捕律師須經法院審訊,再來就是廢掉年檢制,確保律師人身自由與執業自由,等中國改好了,大家再來談。不過目前看來,雖然我國九成律師反對開放,但在ECFA大旗下,財經部會仍執意推動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反對的聲音要夠大,才有可能力挽狂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