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泰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股作業計劃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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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日 期:2012年09月14日公司名稱:通泰(5487)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股作業計劃書相關事宜發言人:黃秀琴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9/142.減資基準日:101/11/12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依據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21,345,1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2,134,515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8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364號函核准生效,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訂本作業計畫。壹、本次全面換票作業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44,269,0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計新台幣442,690,310元整。貳、換發比率及權利義務: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500股,減資比率為50%,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以現金承購之。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自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參、股票登錄機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肆、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伍、股票換發作業日程:(1).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交易日期:自民國101年11月06日至101年11月22日止。(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11月07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08日至101年11月22日止。(4).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1月12日。(5).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民國101年11月23日。(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陸、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一、自股票換發日起,以本公司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新股票。(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鑑及「換發新股票申請書」備妥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先辦妥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股票質權設定中換發:凡以現股股票辦理質權設定之股東,請於新股票上櫃日(101年11月23日)起,攜帶原辦妥質權設定之舊股票、股東原留印鑑、質權人印章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換發新股票及質權設定相關手續。另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質權設定之股東,統一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換發作業。(4).股票掛失中之換發:應俟完成法定掛失補發程序後,再行辦理換發新股票。(5).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二、本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證券經紀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三、原存放於證券存摺中所列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換發作業,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四、股東可將持有之現股舊股票在101年11月07日(含)以前,透過開戶證券商送存集保公司,委由集保公司代為辦理換發新股票。五、凡郵寄辦理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另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柒、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辦理之,另行公告並於換發開始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1/12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1/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