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在民主國家中,政黨的成立和運作受到憲法保障。在台灣,日前剛出爐的「政黨法」草案尚未立法通過,因此目前台灣成立政黨是依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至於日本及韓國,在韓國若要成立政黨,必須先在5個市、道設立地區黨部,每一地區黨部應有千人以上的黨員,合計須有5千名以上黨員。在日本要組政黨則須有5位以上的國會議員,或擁有至少1名國會議員,並在國會選舉得票率超過2%的政治團體,才具有政黨地位。
簡太郎表示,台灣對於成立政黨的條件規範鬆散,目前全台有200多個合法登記的政黨,若比照日、韓規定,台灣恐怕只有少數幾個團體可稱為「政黨」。他說:『(原音)因為我們沒有政黨法,我們現在的政黨是用「人民團體法」裡面的政治團體(專章)來規範,事實上我們有200多個政黨,如果以日本那種標準來看,那真正的政黨可能會減到剩下幾個,那其他的應該都是政治團體。』
此外,目前日、韓皆已實施不在籍投票,且將國外通訊投票做為努力目標。簡太郎表示,台灣對於不在籍投票仍在研議階段,還需經繁複程序、修法,但仍會積極評估,目前尚無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