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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權委員會提案 經精神評估便可變更性別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2.09.14 00:00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昨天召開會議,委員會向衛生署徵詢意見,提案放寬現行的「變性人」性別判定規範,希望未來只要通過醫師精神評估,在進行變性手術之前,就可以先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對此,衛生署表示還沒有定案;國內變性整形權威則持保留意見。

根據醫學盛行率統計,台灣目前約有2萬人可能有變性的需求,不過,實際在台灣接受變性手術的人,大約只有4、500人左右。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13日召開會議,會中提案討論放寬現行的「變性人」性別判定規範。

衛生署企畫處處長石崇良表示,過去變性人的性別判定必須完成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醫師的精神評估、診斷;第二階段為性器官的摘除;第三階段則為性器官的重建。

不過,自2008年起,已經放寬到完成第二階段就可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目前的新提案則希望放寬到第一階段,也就是只要通過醫師精神評估,在進行變性手術之前,就可以先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

石崇良表示,這項提案還在討論中,沒有拍板。不過,台灣專精變性手術的整形醫師王茂山擔憂會造成判定的困難。他說:『(原音)我持保留意見,因為我們的判別不是只有精神上的,在摘除女性生殖器以後再施打男性賀爾蒙,那這個病患跟男性生理狀況沒有兩樣;可是如果只是精神科的診斷證明,就要更改身分證,那他的生理上女性器官也還在,這在解剖學上的判定會有困難,然後在一般人的判定也會有困難。』

王茂山表示,目前國際間確實有部分國家採取較寬鬆的規定,例如英國只要有醫師證明就可更改性別;不過在日本,即使完成手術也無法改變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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