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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搶業績》精障婦貧病 受益金又繳保費

自由時報/ 2012.09.14 00:00
業務員招攬行為不當 200多萬全退還

〔自由時報記者席艷俠/中壢報導〕中壢巿一名患有精神障礙的婦人,母親過世後,受益二百多萬元身故保險金,沒想到保險公司業務員又向婦人拉保壽險,把二百多萬元用躉繳方式一次繳清保費,婦人身無分文,日子無以為繼。立法委員陳學聖協調後,保險公司自知理虧,昨天匯回這筆錢。

這名精障婦人還患有憂鬱症,領有身障手冊,目前住院中,她單身一人,沒有工作賺錢能力,父親早逝,母親今年六月也去世,生前有投保壽險,留下二百多萬元死亡保險金給婦人。七月婦人生病住院,舅媽來探視才知二百多萬元沒了,她身無分文,吃飯、治病成問題,原來,婦人被業務員招攬投保壽險,兩百多萬元全部繳清保費。

保費可月繳、季繳、年繳,婦人連營生都無能力,竟然還躉繳,舅媽認為業務員可能有連哄帶騙的不法作為,急找里長求助,里長覺得有蹊蹺,找上陳學聖,陳學聖向金融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反映,請保險公司退還保費。

他說,保險業務員對精神障礙的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契約時,依民法是無效的,請保險公司拿出職業道德,將全數保費退還,以便讓該婦女有生活費用。

保險公司也認為業務員招攬行為不恰當,昨天全數退回保費,也對該保險業務員做處分。

陳學聖還舉一個案例,一名六、七十歲婦女買了兩件保險,因保費沉重決定不再保,業務員卻誆稱可保留一件不用繳錢,卻用另一件解約保險該退的保費拿來為婦女繳保留保險的保費,其子女察覺不對,向陳學聖求助,協調後退還五十萬元解約金。

陳學聖說,保險業務人員有業績壓力可以理解,但不能不擇手段,連精障者存活的錢都要拉保,就沒道德了。類似案例很多,請保險公司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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