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審查今天針對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提出每次復保必須繳3個月健保費折衷方案,將連同廢除停保,送請行政院長陳(沖)裁定。
折衷版要求回台復保須有「最低消費額」,每次復保至少3個月,才能再申請停保。
以去年多次停保又復保4.7萬人次計算,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有人可能回台不到3個月,預估多繳的健保費約新台幣1.4億元,扣除原本全民分攤的4000萬元,等於回饋台灣民眾1億元,這是雙贏作法,民眾也不用擔心被占便宜。
同時,張善政也請衛生署研究折衷版本的規定是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若與母法不符,將由衛生署修法解決。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在「全民健康保險法」中並無停保相關規定,因而透過施行細則方式作為補充性規定,待行政院核定最後版本後,再評估是否需要增修母法,不過仍希望盡量維持現行母法架構。10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