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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婚姻問題多 伴侶制各個擊破

立報/本報訊 2012.09.13 00:0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傳統的婚姻在法律實務上容易發生許多爭議,從裁判離婚的困難到因遺產問題,導致子女反對父母再婚等等。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多元成家相關修法草案未來若通過,就有另一套制度解決這些問題。目前台灣的離婚分為協議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兩種。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就為協議離婚,但如果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意,就得進入法院,並需舉證對方的惡行才能獲得裁判離婚。許秀雯表示,這樣的法律設計,往往導致許多怨偶離不了婚,長年身陷在痛苦婚姻之中。另外一種常見的糾紛,就是中老年人在離婚或喪偶之後,想要找尋第二春,不過卻因為法律規定配偶有權分得遺產,而遭到兒女反對。許秀雯表示,如果《伴侶法》通過,未來這兩種問題就有另一套制度可以解決。許秀雯分析,由於《伴侶法草案》規定只要伴侶任何一方想解消關係,解消就可成立,故不會發生想離開關係卻無法可走的情況。另一方面,想找第二春的中老年人也可以締結伴侶而不結婚,如此一來就可以面去婚姻中遺產分配問題的糾紛,進而獲得兒女的支持。另外,在《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草案》中也特別規定,法官對於同性戀者收養小孩或異性戀單身者不能予以歧視。許秀雯表示,以往的法律實務上,經常發現收出養機構有很濃厚的異性戀婚姻觀點,即使是異性戀,只要是單身者收養就相當困難。另外,也曾有法官直接對於想收養小孩的同性戀者表示,同性戀收養小孩會對小孩有不好的影響。未來如果草案通過,類似的歧視情況就可以大幅減少,確保異性戀以及同性戀者的收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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