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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參與合併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1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9/13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預計84,975,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預計新台幣849,75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以股票面額按比例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惟實際發行新股股份總數,以合併基準日威力盟電子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扣除應於合併基準日或其他法令規定應予銷除之威力盟電子普通股後,按換股比例所核計之股份數為準。所增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其他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有關合併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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