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6個月以上可暫停繳交健保保費的「停保制度」引發批評,外界質疑有些人旅居國外、申請停保,等到生病、想回台就醫才復保,有占健保便宜之嫌。衛生署提議廢除停保,但引起外交部、僑委會反對。
行政院13日審查二代健保施行細則,對是否廢除停保做出結論。
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去年申請停保者約15萬9千人,申請復保者約15萬5千人,其中,1年多次停、復保者約有4.7萬人次;停保後復保的民眾共繳了新台幣1.7億元保費、共耗費健保2.1億支出,來回造成健保4千萬元的負擔,雖然佔健保財務比例不高,卻給外界不好的觀感。因此,行政院在審查二代健保施行細則後提出新方案,防止投機行為,新制度規定民眾每次回台復保時至少要保3個月,並一次繳交3個月的保費。張善政:『(原音)我們原則上保留停保的制度,但是你如果停保、回台灣復保,你一旦復保,「最低消費額」每一次你一旦復保就必須3個月,不可以回來2個禮拜就復保2個禮拜,一次復保就要3個月才能停保。』
張善政說,新政策實施後,粗估可多收保費約1.4億,扣除4千萬元的負擔,健保財務反而多挹注了1億元,如此台灣民眾不但無需擔心健保會被佔便宜,停保制度也可以維繫,可說是雙贏局面。
張善政指出,新方案將送行政院長陳冲核定,至於是否因此需要修正健保法,則請衛生署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