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衛生局在8月中辦理了三場食品及餐飲業和一場學校廚師說明會,輔導稽查將近600家的食品及餐飲業者,另送(寄)出約3200份的牛肉來源貼紙與宣導單張,請餐廳、自助餐、火鍋店、牛肉麵(乾)店、夜市、美食街、速食業、早餐店、傳統市場販售或有使用牛肉之業者均需張貼牛肉來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除食品稽查人員稽查輔導市售肉品強制標示工作外,衛生局長羅財樟亦動員了衛生局其他科室人員共同執行本項工作,務必全面落實牛肉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能清楚知道所吃的牛肉來源。
衛生局食品科籲請所有相關業者應誠實標示原產地,若查有未依規定標示情形,依法可處3~15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可處4~20萬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