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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辦理市售肉品強制標示原產地(國)

大成報/ 2012.09.13 00:00
【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9月12日起啟動牛肉原料原產地(國)強制標示,縣長劉政鴻關心鄉親吃的健康,特指示衛生局務必做到讓食品餐飲業瞭解並積極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

因此衛生局在8月中辦理了三場食品及餐飲業和一場學校廚師說明會,輔導稽查將近600家的食品及餐飲業者,另送(寄)出約3200份的牛肉來源貼紙與宣導單張,請餐廳、自助餐、火鍋店、牛肉麵(乾)店、夜市、美食街、速食業、早餐店、傳統市場販售或有使用牛肉之業者均需張貼牛肉來源,供消費者選購參考。

除食品稽查人員稽查輔導市售肉品強制標示工作外,衛生局長羅財樟亦動員了衛生局其他科室人員共同執行本項工作,務必全面落實牛肉原產地標示,讓消費者能清楚知道所吃的牛肉來源。

衛生局食品科籲請所有相關業者應誠實標示原產地,若查有未依規定標示情形,依法可處3~15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則可處4~2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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