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向聯邦法院提出的一項美國政府求刑建議,唯有實施這樣的懲罰才可能反映這項犯法行為的嚴重性或作出適當的嚇阻。
美國司法部控告友達光電在2001年到2006年期間,涉嫌與其他面板商聯合壟斷面板價格,而其他遭到控告的亞洲面板商,包括南韓LG、日本夏普,台灣華映與奇美等都已經認罪,並且支付近9億美元的罰款。
舊金山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於3月13日裁決,友達光電壟斷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友達光電以及陳炫彬、熊暉被認定違反反托拉斯法,判定有罪。
美國司法部要求針對本案,對這家台灣最大的電腦液晶面板、智慧型手機和其他小機件製造商課處鉅額罰金,並且對陳炫斌、熊暉處以10年徒刑和100萬美元罰金。
聲明中說,這些被告和友達光電子公司AU Op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都是這項最嚴重價格操控案的主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