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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訂於101年9月18日起發行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12 00:00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O一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永豐商業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金管銀控字第10100192300號函核准發行本債券,茲訂定發行要點如下:一、債券名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O一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二、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為次順位,其持有人之受償順位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債權人。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三、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及乙券兩種。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肆拾柒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新台幣壹拾叁億元整。四、票面金額:本債券各券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五、發行期間:本債券發行期間甲券為七年期,自民國101年9月18 日發行,於民國108年9月18日到期。乙券為十年期,自民國101年9月18 日發行,於民國111年9月18日到期。六、發行價格:本債券各券均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七、票面利率:本債券甲券為固定年利率1.53%;乙券為固定年利率1.65%。八、計、付息方式:本債券各券均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利息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計息(實際天數/實際天數),金額以每單位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九、還本方式:本債券為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十、債券形式:本債券各券均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十一、本債券之還本付息不受本行資本適足比率及當年度累計盈虧影響。十二、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十三、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綜合作業中心辦理本息兌領作業,並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及還本付息明細表作為辦理本息兌領作業之依據。十四、其他規定:(一)本債券依民法規定,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五年、 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均不再兌付。(二)債券之承購人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債券持有人並應放棄行使抵銷權。(三)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十五、公告: 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十六、本發行要點未盡之事項,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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