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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印發領海基點保護辦法

中央商情網/ 2012.09.12 00:00
(中央社台北2012年9月12日電)大陸國家海洋局為加強中國領海基點保護,維護國家海洋權益,11日印發了「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

大陸國家海洋局今天在官網公布上述新聞稿。

辦法明定,國家海洋局負責監督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和保護工作,具體選劃工作由領海基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大陸國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下一步將根據「海島保護法」和「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要求,開展中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工作。

新聞稿指出,保護範圍劃定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範圍監視監測與評價,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切實維護中國海洋權益。

大陸國家海洋局說,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中國領海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12海里,領海基線由各相鄰領海基點之間直線連線組成。

大陸1996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宣布領海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77個領海基點名稱和地理座標;1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釣魚島(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宣布釣魚台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和17個領海基點名稱和地理座標。

大陸國家海洋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國家應對領海基點劃定保護範圍,實行特別保護,因此制定上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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