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林姓夫妻,婚後經常爭吵,丈夫被妻子捉到與另一女子有曖昧行為。妻子於是要求丈夫在公婆前寫下悔過書,男方在內容提到若再犯「願遭天打雷劈,今生潦倒做乞丐,來世做太監」。
不料做丈夫的果真再犯,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還在法庭上拿出丈夫的悔過書,爭取有利裁判。但丈夫當庭否認悔過書是他親筆寫,開完離婚訴訟庭後,跑到地檢署控告妻子偽造文書。
檢察官將悔過書送到刑事局鑑定筆跡,悔過書上面最後署名所捺印的指紋和林姓丈夫相符,也沒有證據與動機顯示妻子會去偽造,檢察官因而認為悔過書縱非丈夫親筆所寫,至少也是經丈夫同意所製作。
檢察官於是將丈夫指控妻子偽文的部分處分不起訴;但妻子反告丈夫誣告的部分,檢察官則依誣告罪起訴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