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司提撥100年度盈餘新臺幣(以下同)110,446,9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044,699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27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1年08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101166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增資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1,938,684股,故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為2.16%(5,000,000股/231,938,684股)。
。2.本公司提撥100年度盈餘新臺幣(以下同)110,446,9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044,699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27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1年08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101166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增資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1,938,684股,故於買回期間內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為2.16%(5,000,000股/231,938,68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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