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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債務人 當鋪負責人判重刑

中央社/ 2012.09.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某當鋪負責人顏姓男子被控夥同員工囚禁、打死債務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判顏男有期徒刑12年6月。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4歲顏姓男子是台北市萬華區某當鋪負責人,陳姓男子是員工。

顏男認為一名宣姓男子積欠新台幣30餘萬元不清償又一再失聯,去年9月間在木柵地區附近尋得宣男的行蹤後,與陳男將宣男強行帶回當鋪。

判決書指出,顏姓、陳姓男子決意在宣男還款前不讓他離去,將他拘禁達9日,期間2人不斷毆打、踢踹他。

陳姓男子去年9月27日發現宣男昏迷休克後告知顏男,並為他施以人工心肺復甦術,顏男則以宣男有「疾病」為由叫救護車;宣男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法院一審依私行拘禁、傷害等罪判顏男6年7月徒刑;以私行拘禁、傷害致死等罪判陳男12年徒刑。

高院審理認為,顏男有多項前科卻不知收斂,在本案中為主謀,行徑囂張,視法律為無物,依私行拘禁、傷害致死等罪改判12年6月徒刑;陳男被判處1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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