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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傾倒林木 男子起貪念邀父盜木變賣 雙雙送法辦

大成報/ 2012.09.11 00:00
【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銅鑼鄉男子謝○生(50歲),於101年9月8日開車由銅鑼鄉回獅潭鄉老家時,行經苗26-2號縣道公館鄉北河村段,發現路旁山坡地有因風災而傾倒林木,謝男起了貪念,認為可以將傾倒之林木運至木屑廠變賣兌現,返家後便向父親謝○秀(75歲)提議一同前往盜伐,兩人駕駛自小貨車攜帶鍊鋸於9月9日上午9時許前往砍伐,於下午15時許遭陳姓地主發現後報警處理,當場查獲謝姓父子,並查扣犯案工具鏈鋸1具及變賣林木所得新台幣3320元,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謝○生於警詢時供稱:於9月8日上午行經苗26-2號縣道公館鄉北河村段,發現路旁山坡地有因風災而傾倒之林木,其起了貪念,認為有利可圖,即向父親謝○秀提議於9月9日上午前往砍伐,兩人共計砍伐5株林木〈楠樹1株、昭和樹3株、鴨母拐樹1株〉,現場是由父親負責持鍊鋸砍伐樹木,其則負責將鋸下之林木搬上貨車並運往木屑廠變賣;另謝○秀供稱:因想賺取零用金,所以才會跟兒子去砍伐林木,警方偵訊後依竊盜罪將兩人移送法辦。

苗栗警方呼籲民眾,雖然僅為一時貪念後所萌生的竊盜行為,但卻是公訴罪,已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勿因貪圖小利而觸法,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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