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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員工育嬰留職停薪 北市開罰

中央商情網/ 2012.09.11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12年9月11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一名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公司「不能開先例」為由拒絕,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罰新台幣1萬元。

勞工局月前接獲某公司員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雇主告知這名員工育嬰假期滿復職時,將從代理人與其擇一留任,之後又以「公司不能開先例」為由,要求員工選擇自行取消育嬰假申請,或由公司予以資遣。

全案經提送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6次會議評議後,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依法裁罰1萬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表示,經調查公司先向員工表示將於其育嬰假期間招募正職人員執行其職務,並於期滿後依實際工作表現擇一留任,已影響員工申請意願,後更變本加厲表示,公司不准員工申請育嬰假,一旦開放後其他員工會比照辦理,將造成公司困擾。儘管後來這名員工取消申請,但公司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立意甚明,因此依法開罰。

就業安全科指出,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6條,雇主在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原有工作,為確保勞工得順利回到工作崗位,雇主於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時,應以回復原有工作為原則,不得降低原有勞動條件,更不該以任何形式威脅或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工局提醒雇主,提供友善職場環境,對於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拒絕且對於育嬰留職停薪屆滿復職者,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以免違法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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