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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觸行動網路 可不付費

自由時報/ 2012.09.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誤觸行動網路,不必再當冤大頭!八月十日起,凡消費者未向電信業者開通行動上網服務,就可主張不付費。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於今年七月在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訂「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的規範,換句話說,該範本八月生效後,針對未申請行動網路的誤觸者,將可主張不付費。

惡意消費者若以未開通拒付 業者可斷線

NCC行動通訊科科長陳英 說明,該新增規範主要為善意保障誤觸行動上網者,業者也會配合在消費者達到一定金額時的簡訊提醒。但如消費者有使用,卻以未開通為由,既不申請又拒不付費,則針對這類的惡意消費者,業者將可逕行關閉上網功能。

消保官梁明圳說明,今年上半年統計,消保處收到的智慧型手機申訴案就有一○三件,「出現預期外的高額費用」高達十八.四%。消費者申訴主要包括,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機,因為不了解智慧型手機行動上網功能,因而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

其次,是消費者換了新智慧型手機,但沒有把手機的功能關掉,導致發生高額費用。還有部分超商或店家提供Wi-Fi免費上網,因網路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的行動上網訊號取代,在不知情狀況下產生高額費用。

消保處已請NCC加強要求電信業者,於銷售時應加強功能及收費方式的說明義務,並於消費者行動上網達到一定金額時以簡訊告知消費者;消保處並提醒消費者,出國使用手機應先了解設定及計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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