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糾纏 勞工薪資無保障
立報/本報訊
13 年前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勞退舊制提撥不足,導致許多公司破產倒閉後,勞工無法領到退休金。雖然勞退新制已上路,但勞委會統計至2007年止仍有3百萬名沿用舊制的勞工,勞委會因應公司破產而提出的代位求償方案──「薪資墊償基金」並未將退休金和資遣費包含在代償範圍,只要資方破產或脫產,勞工幾乎無法順利追回欠款。學習日本 制裁雇主欠薪雖然勞工團體多年來要求政府修改勞基法第28條,保障勞工債權,始終得不到首肯,即使退而求其次希望擴大薪資墊償基金適用範圍,讓退休金和資遣費也適用墊償,金管會仍有意見。金管會銀行局組長王亨毅認為,假如將薪資墊償基金擴大適用範圍,取消墊償6個月薪資的上限,未來沒有人願意當老闆,金融機構也會因為經營不確定增加,降低放款意願。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直言,許多國家都有代位求償制度,例如在日本,雖然勞工債務沒有優於抵押權,但日本將薪資與退休金都算為薪資的一部份,都是因為雇傭關係而產生的給付,保障退休金的償還權,墊償也沒有上限。另外1976年因為日本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制訂了「工資支付確定保護」的法令,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國家代位求償,針對所有因雇傭關係產生的債權由國家代位求償。「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修訂破產法,將公司債權定為『特殊債權』,一旦有工資積欠等因雇用關係產生的債權,享有優先性,讓勞工債權不會因為銀行抵押而被剝奪。」林良榮強調,台灣發生這麼多案子,政府對雇主的法令規範仍相當低,在日本只要資方積欠工資,一旦遭舉發就進入行政制裁、刑事追訴,他建議勞委會應該發揮更多功能,學習日本制度,針對雇主積欠薪資有刑事制裁。政府不敢動資方 苦了勞工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以德國為例,在德國,假使資方破產,所有資產必須立即做擔保,勞工債權被放在第一優先,「如果資方資產無法支付,政府會從『破產津貼』提撥足額。」假如是屆退勞工,因為資方平時提撥26%的退休金,即使破產,勞工也不擔心拿不到退休金。林佳和感嘆,退休金與保險制度,就是台灣勞退舊制的勞工缺乏的兩大保護傘。林佳和直言,10多年開過無數修法會議,提高墊償基金比例的成本負擔不高,政府只要碰上「讓資方付錢」的政策都不願意修訂。政府對資方的管理和掌控不夠嚴謹,林佳和以「無薪假」為例,剛出現無薪假風暴時,政府提出「充電加值方案」,只管發放補助。這次華隆罷工,台灣政府對關係企業辨識能力不足,「在德國有《關係企業法》,只要是一夥人,就得一起付出代價。」美國則針對倒閉的個案做「揭穿公司面紗的個案認定」。台灣卻輕易的以「法人」做切割,讓紡安和華隆這兩個公司被視為「無關」。林佳和表示,德國沒有「代位求償」制度,因為平時讓全體資方承擔較多責任,出事時就由這些保險金額支付,「德國光是退休金就高達26%,加上其他相關提撥,總和在35%以上;台灣只有勞保6%、勞退6%,加上職災和其他保險大約僅佔15%,資方的成本少很多。」林佳和感嘆,未來10年舊制勞工陸續屆退,再不趕緊修補舊制問題,不論是強制提撥足額或是提高提撥比例,將會出現更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