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公告本公司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依法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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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9/10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選任其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4.其他應敘明事項:薪酬委員會委員:張原禎先生、翁望回先生、杜家慶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