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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電信:公告本公司重整計畫重審版經法院裁定認可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9.10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9/10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重整事件,聲請認可修正重整計畫,法院裁定如下:一、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關係人會議於民國101年6月4日可決之重整計畫重審版應予認可。二、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重整計畫重審版中之變更章程,不適用公司法第277條之規定。三、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重整計畫重審版中之增加資本,不適用公司法第278條增資之限制。四、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重整計畫重審版中之減少資本,不適用公司法第279條及第281條減資之通知公告期間及限制之規定。五、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重整計畫重審版中增加資本發行新股,無須提出公司法第268條第1項第10款發行新股決議之議事錄,亦不受公司法第270條及第276條發行新股之限制。六、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重整計畫重審版增加資本發行新股,得依重整計畫由重整債權人以債權抵繳股款,不受公司法第272條出資種類之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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