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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訂為10ppb

健康醫療網/關嘉慶報導 2012.09.10 00:00
衛生署將於明(11)日公告增訂牛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為10ppb,公告之後,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會採取逐批查驗措施,以保障民眾食用牛肉的安全。

衛生署表示,9月11日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ppb之後,業者應自9月12日起針對不同型態的牛肉產品均須標示原產地,包括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

此外,自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也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例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為確認輸入牛肉產品符合我國標準,食品藥物管理局會採取逐批查驗措施,並將依據查驗結果評估調整;各地方衛生局並將自法規生效日起,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人力,針對包裝、散裝食品,以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三階段完成地毯式稽查。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http://www.health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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