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9/102.公司名稱: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弘捷公司101Q2關係人交易-應付款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係會計師將應付款中屬非原物料採購之項目(EX:加工費、什項購置、修繕費、治具等)予以科目重分類到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所致。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關係人交易專區申報差異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