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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籲修法 退休金債權列優先

中央社/ 2012.09.10 00:0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0日電)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今天要求修改勞動基準法,將資遣費、退休金列為工資優先受償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要再思考。

現行勞基法規定,一旦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部分的工資,可向勞委會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與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勞工團體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表示,有些勞工替公司工作一輩子,但公司倒閉後,退休金、資遣費都沒了,應修法將資遣費、退休金列為工資優先受償權。

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長王亨毅表示,「這是討好勞工團體的法案」。現行制度就很完善,這樣修法恐怕沒有人敢做老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說,要再思考,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僅包含工資,未有退休金與資遣費。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會中回應勞委會說,「退休金等於是工資的一部分」,將於立法院開議後,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請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勞委會也應提出對應修法版本。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勞工團體在公聽會高喊抗議訴求「退休領不到、墊償要擴大」後,遊行到凱達格蘭大道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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