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署統計,台灣約有67萬失能人口需他人照料生活起居,但只有18萬7千多人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傅慧芝10日指出,原本只有需24小時照護者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家庭看護工,但近期將開放80歲以上且生活指標「巴氏量表」評定為60分以下的嚴重依賴者均可申請。因考慮雇主可能不需要時時照顧的看護工,勞委會提出看護外展服務試辦計畫,開放非營利組織及團體聘雇外籍看護工,民眾則向該機構申請外勞到家裡提供鐘點式服務,以時數計算薪資,雇主便不需負擔看護工食宿、健保等開銷。
傅慧芝說,由於過去從來沒有實施這樣的方案,因此將以家庭端需求進行評估,目前也已有團體有意申請,她說:『(原音)我們只是嘗試性的做法,希望能夠一方面減輕家庭類雇主的管理責任;另一方面,人力資源也能更經濟地使用。只是他的聘雇成本上,就是購買外展服務時數上,會比聘雇一個外籍看護工要增加。』
勞委會10月將與地方政府及非營利機構就試辦內容交換意見,並同步修正相關法規,預計最快2013年便可實施,一開始將試辦1年,以了解實際應用與薪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