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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在先》車陣發傳單 被撞傷無法求償

自由時報/ 2012.09.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的假日發傳單工讀機會多,三月間有名大學生揪同學一起打工發傳單,因閃避不及被行駛在車道上的機車撞飛,理虧的他骨折、腦震盪無法向機車騎士求償,還得被警方罰款。

警方調查,這名林姓大學生為了存錢買單眼相機,在二月份就找了二名同學和他一起到竹北市光明六路上發建商傳單,這項工讀的薪資是每小時一百元,他們經常得冒險穿梭在車陣中,還因此被差點撞到他們的自小客車駕駛人當場痛罵。

警方說,林姓大學生在三月的一個週末假日跟同學一起上工,利用路口交通號誌紅燈時段從路旁走向快車道發傳單,發傳單發到一半發現號誌轉成綠燈了,想從快車道直接跑回路旁,結果被行駛在慢車道的機車撞個正著,整個人被撞飛到二公尺外,落地後痛到爬不起來。

警方說,林姓大學生的右腿骨折、腦震盪,傷勢相當嚴重,賺的錢還沒買單眼相機,就先拿去付醫藥費了,而且他自知穿梭車陣的行為有錯在先,也不敢向機車騎士求償,至於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也依法開罰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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