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院秘書長 炒股判半年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立法院秘書長謝生富擔任台灣肥料公司董事長期間,炒作台肥股票,纏訟十年後終於審結,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三審見解,依觸犯證券交易法「拉抬股價買入罪」,判處謝生富有期徒刑六月,不可易科罰金、但能易服社會勞動役。

庭訊時,謝生富否認炒股,表示他在八十七年四月一日到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擔任台肥董事長,八十八年九月一日台肥民營化後,由公司主管會報決定買賣股票,謝強調他已因台肥投資新瑞都案,被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法院不該一事兩罰,另將本案論罪,但謝辯詞不被合議庭採信。

合議庭認為謝生富從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到同年月十一日內,指示員工以四家子公司名義大量買進台肥股票,全案由謝主導,誤導股民進場買台肥,造成台肥不合理上漲,已觸犯證交法規定,本案與他在台肥董事長任內,另外主導台肥投資新瑞都案無關,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