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東海和平倡議推動綱領

中時電子報/(李明賢)
14 年前
馬英九在八月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昨天又在彭佳嶼公布《東海和平倡議推動綱領》。根據該綱領,主張中日台三方應遵守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並尋求共識擬訂「東海行為準則」,以建立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的共識。

推動綱領共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和平對話、互惠協商」,包括透過一軌與二軌對話管道進行雙邊協商;第二階段是「資源共享、合作開發」,透過對話協商制度化,建立共同開發資源的機制,形成以東海為範圍的和平合作網。合作議題上,包括漁業談判、台灣北部礦業探勘、海洋科學研究、海上安全等合作機制,希望最後建立「東海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