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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秉持誠心改善 絕不作假

中央社/ 2012.09.07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907 08:54:38)針對今(6)日上午台灣智庫召開記者會,對台電經營改善報告提出諸多批評,台電公司表示,經濟部十分重視油電公司的經營,邀請著有名望的專家學者、企業CEO、及消費者代表組成「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歷經多次會議的嚴格審視,並提出各項涵蓋制度及執行面向之改善要求,台電在黃董事長重球上任後,督導全員,進行通盤的檢討,並全力進行各項經營改善工作,以讓國人看到台電改革的決心。

至於台灣智庫對該份報告的曲解,台電深表遺憾並嚴正澄清說明如下:

一、向民營電廠購電可穩定電力供應並降低整體發電成本

民營電廠發電量佔全國總發電量約19%,已是電力系統不可或缺之一環,向民營電廠購電可以穩定電力供應。另外,從經濟調度的角度來看,向民營電廠購電,台電可減少使用成本更高昂的電力如燃油機組,有助於整體發電成本的降低。至於民營電廠不合理的超額利潤,台電將全力達成修約目標。

二、員工福利金係依法提撥,並已依經改小組決議調降

員工福利金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並依經濟部經改小組決議,不但營收數已扣除非台電員工貢獻(如電價調漲所增加營收部份),提撥率也自萬分之11降為萬分之10,102年平均每人福利金約2.5萬元,並非台灣智庫所稱3萬元。

三、台電房產非屬國有財產,將積極活化增加收入

台電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國營事業,性質為私法人,所有房地產屬公司所有,非國(公)有財產,不適用公產處理之相關法令。台電並已依經濟部經改小組決議,全面盤點閒置或不符經濟合理使用房產,將積極活化處理,以增加公司營收及競爭力。

四、燃料條款機制若能落實執行,可降低對物價之衝擊

至於所謂擬擴權「推動浮動電價公式」,應係指97年11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之:台電應依「燃料條款機制」進行調價,惟該決議迄今並未落實施行。由於發電成本受燃料價格影響甚大,電價如能依國際燃料價格變動情況小幅浮動調整,可避免價格長期受到壓抑後,調整幅度增大將對民生物價產生較大衝擊。

五、適當鬆綁法規限制有助提高企業化經營

台電身為國營企業,長期背負沉重政策性負擔、並受到許多相關法規限制,若能適度解除,將有助於回歸電業專業經營,有關法令鬆綁部份,目前政府正審慎評估中。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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