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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入住時間大縮水 33%業者未滿20小時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2.09.07 00:00

外出旅遊度假,住得好將可為旅程加分,但卻有飯店業者規定進房的時間太晚,而退房的時間又早,導致旅客使用旅館的時數被減縮,沒有足夠的時間使用飯店設施。消基會調查發現,竟有1/3的業者提供住宿時間不到20小時,甚至有業者在未告知下,收取逾時退房費用。

8月下旬,消基會隨機挑選全台15家飯店、酒店、渡假村及會館等住宿業者,針對進退房時間規定、房價資訊、延遲退房收費計算、早餐及其他設施服務等提供時間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有33%業者訂定的住宿時間不到20小時,還有發現有業者既無退房提醒通知,也未說明逾時退房收費標準,但卻會收取逾時退房費用;或有業者提供接駁車服務,卻因此壓縮了房客的住房時間。

消基會表示,其中,谷關伊豆日式露天溫泉會館假日住宿時間最短,僅有16小時;住宿時間最長的是阿里山神木賓館,有21.5小時,即使業者必須花時間打掃客房,也不宜將房客的住宿時間過度壓縮。

消基會近一步指出,業者提供消費者免費或優惠使用旅館內的設施,應配合房客進退房時間,否則民眾在網站看到相關介紹,認為房價合理且期望能在住房期間使用而訂房,但實際使用時,卻發現開放時間不夠,令人覺得服務打了折扣。

還有多達13家業者並未在網站說明退房逾時辦法,消基會認為,業者應在顯見之處備註說明,若是有收取退房逾時費用標準,應與房價相關資訊同時提供,避免引發消費糾紛。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旅館訂房時,應看清楚業者提供的訂房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若有規定不清楚的部分也應先詢問瞭解,避免不符合自己期待而造成糾紛,壞了旅遊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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