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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筆記》情、理、法

自由時報/ 2012.09.07 00:00
文林苑同意戶和王家與聲援者昨天分別召開記者會指控對方,原本該是建商負起最大責任的都更案,現在竟成同為受害者的兩方互相對立、僵持不下,完全模糊問題的本質,也忽視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在建商,王家和同意戶應該站在同一陣線,一起要求建商拿出誠意與條件解決每個住戶的問題,而不是被建商分化,鄰居反目。

雙方既已僵持五個多月,就不可能有一方完全退讓,一方完全獲勝,因此,建商若要維持信譽,並趕在建照期限前完工,就必須降低獲利,取得各方讓一步的空間,以士林房價高漲現況,能越快完工對各方都越有利,而市府則應以專案方式,讓此案盡速變更,讓爭議盡速落幕。

如此明確的道理,郝市府卻是五個多月冷眼旁觀,只會一再對外澄清自己是依法行政,市府沒有責任。試問,人民每四年選出新的執政團隊,如果只是來照章辦事、照本宣科,我們為什麼還要選台北市長,為什麼還要聘用一大堆政務官,就是因施政要符合「情、理、法」,要體民之苦、為民解難,公平正義不是幾張法令即可維護,公平正義要靠人的智慧、經驗與同理心,才能真實的存在。(陳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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