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藍姓女子與丈夫感情不睦,她決心求去協議離婚,但丈夫不願離婚,故意說「只要妳在臉上、手上用香菸燙10個傷疤」就離,藍女竟在丈夫面前連燙4下,事後,妻子以丈夫反悔,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承審法官認為藍女為了離婚,寧願自殘,並非夫妻雙方難以維持婚姻,況且,丈夫為了維繫婚姻,故意以「菸燙」欲讓妻子知難而退,見妻子連燙香菸4下,不再點燃香菸,對妻子仍有憐恤之心,因此,駁回妻子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