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皇珍說,局本部一再三令五申「只要送進垃圾場的回收物,就是『公物』,不得私下取走」。
昨天下午初步調查發現,這位負責整理資源回收物的女隊員確有涉侵占回收物嫌疑。
據了解,這名女隊員年約50多歲,負責環保局東區區隊的資源回收整理工作,編在機動組,由於下午垃圾車出車後,東區區隊內除了女隊員,應還有其他隊員或班長等人,女隊員要把回收物運出去,勢得經過區隊門口,環保局也會訪查其他隊員與班長,查明是否有他人或區隊主管涉包庇、掩護的問題。
張皇珍說明,女清潔隊員在身分認定上是屬於僱用性質的「勞工」,非法定公務員,應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該局會查明女隊員侵占犯行、追繳牟利金額,並給予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