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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爆炸案 判賠1727萬

自由時報/ 2012.09.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4月22日晚間,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發生大爆炸,造成4死38傷災難,有31位民眾及2間公司因財產、健康受損,向肇事者及桃園縣消防局提出國賠與民事求償合計4332萬4660元;法官判決桃園縣消防局、萬達煙火、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已歿)及司機盧錦熹(已歿)的家屬,須連帶賠償1727萬2248萬元,可上訴。

受害者律師︰金額太低

被害者的委任律師黃淑琳昨表示,金額實在太低了,不到求償金額的一半,受害者可能無法接受,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法官︰提假執行防脫產

資深法官指出,被害者若擔心對方脫產、或訴訟確定需耗費大量時間,可先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向法院聲請「假執行」,選擇較有財力的對象,進行財產清查,再拍賣財產,讓民眾可拿到款項。

這名法官也說,若對方提供足額的「反擔保金」,該筆款項則會先交由法院擔保,等定讞後民眾才可拿到賠償金額;此外,若僅一個被告賠償,這名被告也可視責任比率再向其他被告提「給付」之訴。

本案刑事方面,板檢認定當時萬達因已發生一件爆炸,遭桃園縣消防局要求銷毀高空煙火,萬達協理鄭禮廷為避免煙火遭沒入銷毀,聯絡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找司機盧錦熹幫忙載到三芝藏放。貨車開到五股香鋪,搬運過程因摩擦、震動等因素不慎引燃爆炸。陳、盧已在爆炸中死亡,檢方7月間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鄭,板橋地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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