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造成桃園縣消防局長謝景旭休職一年,代理局長鄭宗敏認為,消防局依法管制萬達煙火沒有疏失,判決連帶賠償並不合理,一定會上訴。替受災戶辯護的律師黃淑琳表示,判賠金額太低,災民可能無法接受,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和大家討論是否上訴。
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去年四月十八日已遭勒令停業,仍私自販售煙火給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不料,載送煙火的貨車停在香鋪前,卻發生爆炸,除造成陳邱隆、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以及無辜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當場死亡外,附近街道彷彿像被轟炸過般;共有卅一名受災戶、二間公司聯合向新興堂、萬達公司、桃園縣消防局求償四千三百餘萬元。
去年四月一日發生萬達倉庫大爆炸,即造成一人死亡,按照規定,萬達僅能將剩餘煙火轉賣給合法同業,卻因為桃園縣消防局未立即清查,無法有效掌控應銷燬的煙火數量,而讓萬達有機可乘。
萬達業務經理鄭禮廷,利用爆炸後貨物明細對不起來的盲點,將剩餘煙火轉讓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先儲存他地,疑似想再對外轉售。
法院認為,桃園縣消防局雖在四月十八日就勒令停業,並吊銷製造煙火執照,但並未在第一時間清查萬達剩餘的庫存煙火,因此需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