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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污 蔡豪判刑4月確定

中央社/ 2012.09.06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前立委蔡豪涉貪污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前審認定,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蔡豪有期徒8月、減為4月,得易服社會勞動役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屏東地檢署為偵辦蔡豪等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不法情事,組成選舉查察專案小組,並由調查局南機組(現改為南機站)調派人員支援。

南機組內部於民國94年9月間抽籤,結果由黃姓調查員支援屏東檢方查賄,蔡豪與前南機組組長諸明章諸的共同友人李長麟獲悉諸明章能預知查賄行動,於是請諸明章主動支援屏檢查賄,作為內應。

判決指出,諸明章於是私自與黃姓調查員對調,改支援屏東縣調查站,並將檢調查察專案小組搜索蔡豪妻子處所的時間、地點,洩密給李長麟,再由李轉告蔡豪。

蔡豪隨後設宴感謝諸明章,讓諸因此取得餐飲不法利益新台幣2000元。諸明章去年已被依貪污罪判處2年9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確定;李長麟部分因未上訴而判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確定。

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審酌蔡豪當時身為立委,竟為感謝諸明章洩密而設宴款待,判處8月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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