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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憂修考績法影響組織和諧

中央社/ 2012.09.06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銓敘部力推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21.7%公務員擔心考績法修法「影響組織和諧」,有人建議中央機關先試辦、政務官也要考核。

銓敘部7月至8月在全台舉辦21場溝通說明會,有3581名公務員參加,銓敘部並回收2007份問卷。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提書面報告,分析問卷結果。

問卷詢及「這次考績法及配套子法修訂,將產生何種影響?」,讓公務員複選。28.2%認為「增加執行困難度」,21.7%擔心「影響組織和諧」,僅2.2%認為「激勵士氣」,僅5.1%認同「提升考績公正性」。

出席說明會的公務員並提出299項提案意見,其中,51.17%關切考績設丙等的問題;有人建議丙等比例不設限,改為從嚴訂定考列丙等條件;有人認為3%丙等比例太高;也有人認為,團體績效評比優良的機關就應該不受丙等3%比例限制。

另外,也有公務員建議,中央機關先行試辦;增列政務官考核機制。

考試院長關中則在考試院會重申推動考績法修法的決心,他說,公務體系缺乏淘汰,有如一灘死水,考績制度有法不能執行,形同虛設,甚至形成鄉愿、舞弊的官場文化,正是不能針對缺點提出改革,才會破壞政府的誠信,打擊公務人員的士氣,使公務人員沒有尊嚴。

攸關30萬名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重啟爐灶,銓敘部修法版本,丙等不得低於3%,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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