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長張剛維表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建照並不需檢附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同意書,建照核發並無違法;至於土地雖於民國98年10月23日申報開工,並在今年5月申請放樣勘驗,因現場與核定施工計畫不符、且相關書圖不全,已退請樂揚建設補正,尚未核准放樣勘驗。
工地管理者目前為樂揚建設,後續的施工程序及工地管理,都應由起造人或承造人依建築法及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管控。
張剛維說,依內政部見解,建築基地施工管理,應由實施者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涉及土地所有權及管理權疑義,屬於民事糾紛,應由法院裁定;至於現場組合屋或貨櫃屋爭議,屬兩造私權紛爭,應由雙方循司法途徑解決。建管處處理全案過程,一切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