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於今年3月上路施行。因為是全新法規,施行以來各界對排除管制規定意見仍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處考量各界反映問題,修正相關管理辦法的第4條,增加氣象預報氣溫最高溫超過攝氏30度;下雨致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兒專用車、遊覽車和大客車上有乘客;除司機以外,有人正在上下車的車輛等排除條件。
空保處今天邀集相關業者召開公聽會,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總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全國駕駛員職業總工會代表皆提出,溫度標準應放寬至28度。
上述業者認為,環保署考量環保也應兼顧人性需求,排除高溫30度仍太高,溫度標準應放寬至28度,氣象局預報溫度和實際溫度會有落差。
空保處長謝燕儒說明,30度是氣象預報最高溫,並非當天絕對實測溫度,稽查人員也會考量執行當天的綜合因素,28度之前有討論過,應訂在一定合理門檻的範圍,「稽查人員會以實際執行時,紅外線儀器上顯示的溫度為準。」
此外,台南市代表表示,如果要訂溫度排除條款,有訂高溫也理當訂出低溫。謝燕儒說,台灣空氣品質在冬天溫度都較差,設置低溫排除暫不考慮,但會參考。
環保署空保處表示,相關修正內容,預估9月下旬會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