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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警局:考量多數人利益

自由時報/ 2012.09.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蓮報導〕花蓮縣警局昨天指出,花蓮市路邊停車收費,其實原本的設計是考量大多數人利益,讓交通順暢、停車有秩序,但在縣長傅崐萁決定暫緩後,也將再聽取民意後深入檢討改善。

縣警局指出,暫緩實施的路邊收費停車新制中,有很多人性化考量,例如實施收費時間從每日上午十時至晚間十時止;停車收費改以三十分鐘計算,每三十分鐘十元,未滿三十分鐘者以三十分鐘計,對民眾其實是有利的;另外,持有身心障礙者停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或乘坐之自小客車,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者,前三小時免收費,停放於一般收費停車格位者,前一小時免收費。

而原將要實施的新收費停車路段,則包括花蓮市中山路(中山、軒轅路口至中山、中央路口)、中正路(中正、花崗街口至中正、和平路口)、中華路(中華、中山路口至中華、和平路口)、林森路(林森、明禮路口至林森、和平路口)、自由街(中正、自由〔明義〕街口至林森、自由街口)、公園路(中山、公園路口至公園、三民街口)、和平路(自中華路至建林街北側止)、國聯一路(自中山路至國聯五路止)、國聯二路(自中山路至國聯四路止)、國聯五路(自商校街至國聯一路止)、富安路(自中山路至富吉路止)、富吉路(自富安路至富強路止)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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