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呂東英的說法,大同表示予以尊重,不過大同也指出,公司既有經營方針及策略與呂東英的期勉及指教並不完全吻合。
呂東英細數辭任大同獨董原因有3,他指出,大同事業體加子公司轉投資公司共計40-50家,絕大部分都是由林蔚山與林郭文艷擔任負責人,多年來經營效率不彰,根據其觀察是兼任太多,用人的同質性太高,以及對於經營不善者,董事會無法究責。呂東英指出,他曾對此問題多次面請改善未果,並提議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遇缺遴選,注入新血改善營運,但也未獲法人代表董事贊成。
呂東英強調,不是因為日前罷免案沒通過而想辭職,擔任大同獨董期間,外界對其有所誤解。他表示,大同公司與大同大學產權爭議一事,投保中心寄發存證信函給大同審計委員會是在今年元月,當時公司與大學間的產權爭議早在去年中就已喪失追訴時效,並不是因為審計委員會拖延才導致時效喪失;其二,他在股東會提出「產權爭議既往不咎」的提案,是希望解決實際問題,希望股東向前看,不是刻意維護大同管理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