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此案尚有近80歲的同案被告張國隆聲請冤賠,他被遭羈押高達1500天,若最後認定張無個人過失等責任,以柯獲賠的計算金額標準,張最多可拿到冤賠750萬元。
本案號稱是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案件,比蘇建和等3死囚案纏訟21年才判無罪定讞還久。一銀於68年遭詐騙押匯金880萬美元,當時任一銀主管的張國隆、林泰治、柯芳澤被依圖利罪起訴,一直到96年8月,全案才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3人30年來辛苦過日。
此聲請冤賠案,歷經多年審理,柯芳澤主張,依刑事補償法或該法修法前的冤獄賠償法第2條第3款規定,如果被告是因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被押,無法獲得冤賠,但他本身並無過失,請求應獲得冤賠最高金額1天5000元。
之前,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以舊制的1天冤賠1000元的補償計算,裁准柯獲得僅92萬5000元冤賠,柯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柯芳澤在本案爆發時均否認犯罪,也無事證顯示他有犯罪,採信柯所說,即使70年被停止羈押後,也沒有任何公司願意聘用他。
更二審認定,柯被押時才39歲,當時公務員薪水僅7、8千元,但柯薪水達2萬多元,還遭受近30年的訴訟煎熬,加上已72歲,已耗去人生最精華部分,長期來遭受精神、名譽等痛苦,因而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