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指出,「戒護就醫」與「保外就醫」都是監所依照受刑人病情輕重程度,所做的不同處理方式,只要受刑人病情可以「在監就醫」、「戒護外醫」、甚至於「移送病監治療」者(以上三者均計入刑期),就不應該動輒要求「保外就醫」(並不算入刑期)。
法務部擔心若此例一開,外界會誤以為部分受刑人可藉保外就醫享受特權,不必執行徒刑,而在外「趴趴走」,此乃違反「醫療專業」與「法律規定」之作法。
法務部表示,台北監獄將於九月十一日戒護扁至署立桃園醫院外醫,署桃已先於八月廿三日、廿七日兩度指派泌尿科、心臟科及肝膽腸胃科三位專科醫師入監為扁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