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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犯罪首腦:科學挑戰自由意志 影響法庭判決

立報/本報訊 2012.09.05 00:00
策劃、編譯■李威撰人的行動是否取決於自己?長久以來,哲學家始終爭論不休的自由意志問題,很大一部分就是圍繞在這個話題上打轉。如果行為不是取決於自身,我們就無法義正嚴詞要求行為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所有責任。在法律實務上,由於懲戒及責任歸屬的必要,自由意志一直是法律上的根本假定。但隨著神經科學及心理學的發展,科學社群除了透過實驗加入自由意志的討論,同時也秉其專業,對法庭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作用。實驗:大腦決策先於意識1980年代,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神經心理學家李伯特(Benjamin Libet)展開一項實驗,發現出於無意識決策的人類行為。李伯特要求受試者觀看繞行在鐘面的點狀物,當受試者想移動手指時,同時記下點狀物的位置。同時,李伯特利用腦電圖(EEG),觀察受試者的腦波紀錄及腦部活動。他發現受試者浮現有意識的移動念頭時,在數百毫秒前就已出現腦部活動。也就是說行為者產生行為意識前,腦部已先行決定行為的產出。2007年,德國柏恩斯坦計算腦神經科學研究中心(Bernstein Center for Computational Neuroscience)的海恩斯(John-Dylan Haynes)展開另項實驗,要求受試者觀看螢幕跑動的字母,告訴受試者想按下按鈕時,可用左手或右手食指去按,但同時要記住當下出現在螢幕的字母。海恩斯利用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觀察腦部活動。海恩斯表示,受試者做出有意識的按鈕決定,比按鈕動作早了1秒。但有趣的是,研究團隊發現一種腦部運作模式,在出現按鈕動作的7秒前,就能預測受試者的決定。換句話說,受試者在意識到自己的決定之前,大腦已經做出決定。因此得出自由意志只是幻象的結論。倫敦大學學院神經科學家哈賈德(Patrick Haggard)則說:「我們覺得自己在選擇,但我們沒有。」▲比利時的奧斯坦舉辦人體大展,圖為經過塑化處裡的人體,攝於2012年6月15日。(圖文/路透)不過,這兩項實驗都遭致批評。李伯特觀察到的腦部活動,未必就是導致行為者做出該決定的成因。相較於李伯特的腦電圖只能觀察特定區塊的腦部活動,海恩斯的功能性磁振造影能更全面觀察腦部運作,但即使在最佳情況下,也只有60%的準確度能預測是哪一隻手按下按鈕。致力自由意志研究、身兼神經科學家及哲學家的達特茅斯學院教授羅斯基(Adina Roskies)表示,這些實驗只能證明某些身理因素影響了決策,但不足以宣稱腦部在出現意識之前就先行做出決定。我們只能說行動是可預測的,但不能就此確立決定論的觀點是正確的。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哲學家米勒(Al Mele)也說,實驗只是模擬人類決策過程,無論是決定泡咖啡或泡茶,都比預測用哪隻手來按鈕來得複雜許多,遑論人的犯罪行為。神經科學應用愈趨廣泛儘管自由意志與神經科學的爭論不止,但神經科學在實務上的應用卻已是不爭的事實。在英國皇家學會帶領神經科學與法律研究團隊,同時也是劍橋大學實驗心理學教授的麥金托史(Nicholas Mackintosh)表示,神經科學幫助我們理解人類行為,法律關心的是行為的約束,所以神經科學在法庭上的功能日漸重要。法庭運用神經科學的範圍,包含證據的取得(如測謊)、判刑的依據(如犯案背後的身心因素)及假釋的評估(如評估再犯的可能性)。現在法庭上最常運用的,是利用功能性磁振造影來測謊。但麥金托史表示,即使在最佳情況下,也只能測出精心設計的謊言,對那些自認講真話的證人來說是無效的。在提供資訊作為判刑依據上,精神科學無疑還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但除此之外,倫敦國王學院法學專家布朗斯沃德(Roger Brownsword)提出另一項警告,對於神經科學提出的證據必須謹慎以對。我們無法假定法庭裡的法官、陪審團及媒體都具備一定的科學素養,如果不了解科學實驗的侷限性,很容易會被誤導。目前在美國,包括耶魯法學院在內等幾所學校,都已經要求學生修讀神經科學課程,提早籌謀科學及法律之間的銜接。就風險評估而論,麥金托史認為神經科學未來有能力提出「確鑿證據」,作為判斷罪犯假釋後是否有再犯之虞的依據。例如被視作「暴力基因」的單胺氧化酶A(MAOA),是許多虐童罪犯都有的基因,風險評估所要做的,就是去判斷該基因是否會提高再犯可能性。但麥金托史表示,其他基因跟外在環境也都會發生影響,風險評估的準確性仍亟待加強。多數的神經科學家不贊同腦部精神疾病可作為躲避犯罪起訴的藉口,麥金托史表示:「它並沒有強迫你要以犯罪方式行動。」當假定人有自由意志的法律,與找尋人類行為終極原因的神經科學產生緊張關係時,科學家似乎選擇跟17世紀哲學家史賓諾莎(Spinoza)一樣的立場,史賓諾莎雖然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但他卻說,縱使「邪惡出自必然,也不會減少我們對邪惡之人的畏懼,他們帶來的危害也不會減損分毫」。麥金托史表示,除非發生例外情況,否則法律的運行仍必須奠基在每個人應為自身行為負責的觀念上。但他也樂觀表示,神經科學的發展還處於嬰兒期,未來大有發展前途。 (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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