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聯嘉光電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子公司辦理減資案,屬「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6款所訂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事項。
但聯嘉光電未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規定於董事會決議日最近非交易時間內(即於101年8月29日9時前)召開說明記者會,而遲至101年8月29日16時始辦理。櫃買中心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聯嘉光電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子公司辦理減資案,屬「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6款所訂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事項。
但聯嘉光電未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規定於董事會決議日最近非交易時間內(即於101年8月29日9時前)召開說明記者會,而遲至101年8月29日16時始辦理。櫃買中心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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